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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标申请须知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浏览:2437    日期:2015/5/12 12:52:46    收藏此页

 
1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填写打算申请的类别和商品/服务; 
2
、《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申请人签字/盖章; 
3
、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清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清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 复印件各一份;
4
、商标图样5份,长和宽应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指定颜色商标应提供彩色图样5份,并附加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洁净。

注意事项: 
1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每个商标每类提交一份申请; 
2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依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范地填写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未列入该表的,应当附送准确的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说明; 
3
、商标为外文或包含外文的,有含义应当说明含义; 
4
、委托书应书写工整,并在委托人章戳处加盖公章或签名,印章或签名应清晰; 
5
、以公司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必须《营业执照》所核定的名称、地址一致;
6
、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5-18个月。

申请周期流程 
1
、形式审查:自申请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申请人资格、所选商品以及提交文件的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即出具《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
、实质审查:自形式审查合格之日起10-12个月,就申请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审查有无在先相同/近似商标,有无违反商标法之规定等,审查合格即予以排期公告; 
3
、公告:为期3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4
、发证:公告期满无异议的,预留20天的邮件送达期即可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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