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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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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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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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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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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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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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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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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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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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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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有收入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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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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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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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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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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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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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护理期限:1 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2 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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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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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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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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