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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丨全国29省市婚假、产假、陪产假一览表

浏览:961    日期:2019/12/3 13:07:20    收藏此页

婚假/产假/陪产假天数

汇总一览表

国家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北京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上海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三十一条

广东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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