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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女发微博骂小三 被判赔5000登报道歉

浏览:2232    日期:2015/1/22 12:06:23    收藏此页

 

2012081607:13南方都市报[微博]陈宇

  你微博的内容基本属实,但侵犯了名誉权…… 南都漫画:邝飚

  南都讯 记者陈宇 实习生梁翠云 林志康丈夫与人通奸,妻子阿萍(文中均为化名)发现后在微博上实名攻击对方。虽法院认定其所发布内容基本属实,但仍根据相关法例,判决阿萍侵犯名誉权,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登报道歉。

  微博上揭丈夫奸情成被告

  今年35月,被告阿萍在微博上多次发表关于其丈夫阿翔与原告阿芳通奸的言论。阿萍在微博中称: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阿翔和阿芳通奸,甚至在被我当场抓到后仍死性不改,还打烂我的小车,用我的钱开房和堕胎,还冤枉我和其他男人抱着走。阿萍不仅指名道姓,更点出了自己丈夫工作单位名、阿芳工作的地点及公司名,及阿芳丈夫的车行的名称。

  阿芳称,她与阿翔是同学关系,平时有往来,由于阿萍怀疑自己与阿翔有不正当关系,因此发布上述内容。在微博上发现了这些对自己不利的言论后,阿芳认为这些内容是阿萍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表的,于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阿萍告上了法庭,要求阿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称微博内容基本属实

  经顺德法院查明,阿翔与原告阿芳的确系同学关系,阿翔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以及向法院提及的书面证言中,均承认其与阿芳曾经发生过不正当男女关系。

  庭审中,阿萍提交了阿芳与阿翔的通讯记录以及阿翔本人的陈述,用以证实被告微博的内容属实,原告阿芳本人存在重大过错。法院认为,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被告采取发微博抨击原告的方式均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依法认定构成名誉侵权。

  昨日记者了解到,最终顺德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及造成的后果,结合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元并登报道歉。

  法官的思路

  原告的名誉受到相应地贬损

  法院分析认为,微博作为当前网络流行的信息交流的平台,在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具有快捷、便利、覆盖面广的特点。被告未经当事人许可,多次公开发表对原告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言词中直接将原告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身份信息暴露于公共网络,将原告作为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予以公开批判,极易引起公众对原告的品德、作风等做出负面的评价,原告的名誉势必受到相应地贬损。

  考虑到被告的丈夫承认其与原告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作为有夫之妇可能出于个人情感的原因做出一些非理性行为,且被告以其本人账户发微博方式侵犯原告名誉权的影响力有限,现有证据表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未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法院据此酌情减轻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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