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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套现800万 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浏览:1465    日期:2017/11/9 14:26:57    收藏此页


    本报讯  利用数十部POS机,帮人非法套取现金赚取手续费,一年时间非法经营涉案金额800余万元,11月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5万元。

    鲁某毕业后没有正当工作,后结识孙某(另案处理)等人,对方提出自己有账户需要大额兑现,便怂恿鲁某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为客户提供信用卡套现业务,从中收取手续费,每次交易手续费提成为0.5%至1%不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鲁某通过办理多台虚假商户的POS机,采用虚构交易等方式多次非法为孙某等人套取银行卡内现金。经鉴定,鲁某涉嫌非法经营涉案金额为867万余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鲁某的家属将其违法所得依法退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鲁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以虚构交易等方式为他人套取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关于鲁某系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其家属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将违法所得上缴,对其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赵市伟  焦元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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