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 法治新闻
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李主任 手机:18138240755 QQ:576477903

信息详情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法律年龄对照表

浏览:5352    日期:2021/2/17 14:58:21    收藏此页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实施,法律年龄随之改变,当我们从一个受精卵那天起,按下年龄的计时器,我们的故事就计时开始了。其实,法律也和年龄一样,伴着我们的一生。


0岁以下


胎儿还不能称做法律上的“人”,法律只认可其为“胎儿”。尽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但仍然具有法律意义。《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另外,为体现对“胎儿”特别保护,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和治安拘留。


0-1岁

父亲不能随便提出离婚。《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6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岁以下的小孩为婴儿,1岁以上不满6岁的为幼儿,6岁以上不满14岁的为儿童。为了婴儿的利益,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适用治安拘留。


6-7岁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因此,6岁是一个人开始行使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定起点时间。


另外,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的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据此,未满6岁的幼儿,尚不能单独在街道上或者公路上行走。

总页数:6  第  1  2  3  4  5  6    页 

上一篇:没有上一篇资讯了   下一篇:福田法院推行远程开庭 以后不去法院也可以打官司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深圳市法之剑法律咨询事务所 © 2008-2010 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98675号-1
邮件:576477903@qq.com 电话:0755-27270053 传真:0755-27270053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寮丰路9号广场一号306(新桥司法大楼旁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