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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和判责性骚扰

浏览:795    日期:2021/2/17 14:42:17    收藏此页






说到“性骚扰”,

你会想到什么?

“咸猪手”、偷拍、“黄段子”?


如果不幸遇到“性骚扰”,

你是否能够勇敢说“不!”?

你又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列一编,突出对人格权的保护,彰显人文关怀。人格权编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对“性骚扰”进行了规定。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本条第1款采用权利保护主义对性骚扰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第2款从职场保护主义的视角对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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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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