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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取证、存证、举证技巧汇编

浏览:9648    日期:2019/12/3 12:58:04    收藏此页

href="https://mp.weixin.qq.com/s/mWwewM-gItPGJ6HKSCDezg" target="_blank">手机短信


1、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


2、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

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 三性 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短信证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

2) 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

3) 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 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3、已删除的短信哪里找?

1)搜索APP“手机数据恢复精灵”

2)打开APP,点击“短信恢复”

3)APP会对手机进行扫描

4)扫描完成后可以恢复查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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