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不买小产权房,网上一直议论纷纷,一起看看各路网友的观点:
@cccani:5年前在市区买下了一套150平的城中村房,本人不是该村民,户口也不在那,当时是向一村民买的,宅基地证改不了名,我们到律师楼做了公证! 最近有发展商有意改造,请问我的公证书有效吗?到时候可以得到拆迁补偿不??
@jeff妈咪:宅基地房产属于集体所有,不得买卖!公证也没用吧,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亲悲剧了!看征地的发展商怎样解决,最好联合多些你这种情况的,一起谈……
@sabrina1688888:像这种情况的,一般赔偿款是先赔付到村民那里去,然后看这个人的良心啦,他愿意给你多少就给多少了。
@夏薇怡:这一种房子,想回迁,想都别想了。能拿回一点钱就算偷笑了。这一种房子,法律上一点保障都没有的。
@亚洲之鹰:找原业主商量,如果他是有诚信的话看他愿意给多少钱你,房子归他,他还是可以跟发展商那谈条件是拿房子还是拿钱的。
@大源:小产权房保障性差一些;不过买的人多,最后也应该可以获得一些的~
看来网友们对购买小产权后能获得赔偿基本不看好,而购买了小产权的网友,也是抱着博彩的心理~哪网友的观点是有理的?到底应不应该买小产权房?关于这个一直困扰着购房者的问题,今天一起来讨论一下:
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乡镇政府发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1、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这个是最常见的)
2、限制销售的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的不完全产权房。
3、军产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4、部分二手房:一些二手房还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该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相对于“大产权房”,小产权房的特点还是十分明显的:
1、价格优势明显:
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上,这些集体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一般位于城市郊区或远郊区,本身土地价值较低。最重要的一点是,无须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于是土地建设成本极低。
2、产权不完整:
国家不承认并不予办理小产权房的过户登记手续,也不能上市交易。并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不受《合同法》的保护。既无法律保障,也不可以上市交易。严格上来说,小产权本质上是无产权。